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局擬對《安徽中創電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年產6000噸納米鈦酸鋇功能陶瓷材料生產線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審批的嚴肅性、公正性及公眾知情權,現將該項目環評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五個工作日,即2015年8月26日至9月1日。如有意見,請于公示期內將書面意見反饋至蚌埠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環保窗口。
聯系電話:0552-4125156(傳真)
地址:蚌埠市燕山路1599號(高新區管委會新辦公區內)
項目名稱 | 年產6000噸納米鈦酸鋇功能陶瓷材料生產線項目 |
建設地點 | 淮上區沫河口工業園蚌埠精細化工高新技術產業基地 |
建設單位 | 安徽中創電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宿州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 |
項目概況 | 本項目總投資50000萬元,建設1條2000噸/年鈦酸鋇生產線和1條4000噸鈦酸鋇生產線,配套建設輔助、儲運、公用、環保等工程。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廢水:Ti(OH)4清洗廢水、水解反應釜水封排水經吹脫塔和中和池預處理、鈦酸鋇清洗廢水經化學沉淀池預處理后與生活污水、車間保潔水一并排入園區污水管網;外排廢水須達到《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表1中間接排放標準和沫河口工業園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后方可由廠區總排口經園區污水管網進入沫河口工業園污水處理廠。 2、廢氣:擬建項目有組織廢氣主要為干燥廢氣、導熱油爐、隧道窯廢氣和吹脫塔廢氣,主要污染物SO2、NOX、顆粒物和氨氣。2臺導熱油爐以天然氣為燃料,廢氣經排氣筒高空排放,SO2、NOX、顆粒物排放應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2中標準限值。干燥機自帶燃燒器,以天然氣為燃料,每個干燥機配置一個布袋除塵器,干燥廢氣經處理后通過排氣筒高空排放;3條隧道窯以天然氣為燃料,廢氣經排氣筒高空排放;倉頂倒料廢氣經工藝自帶布袋除塵器收集處理后,廢氣經排氣筒高空排放;吹脫塔吹脫出的氨氣經硫酸吸收塔吸收后,通過排氣筒高空排放;水解反應時揮發出的氨氣和氯化氫經水封控制后通過排氣筒高空排放;各排氣筒外排廢氣中SO2、NOX、顆粒物、氯化氫、氨等應滿足《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表3中標準要求。 無組織廢氣主要為四氯化鈦儲罐、氨水儲罐、氯化銨儲罐、硫酸銨儲罐、水解反應釜和吹脫塔排放的無組織的泄露,主要污染物為氨氣和氯化氫。本項目生產車間區域和罐區均設置100米衛生防護距離,防護距離范圍內無居民和其他敏感保護目標。 3、噪聲項目營運過程中主要自過濾設備、砂磨機、風機等生產設備運轉產生的噪聲。預測結果表明,建設項目主要噪聲設備對廠界的影響值均較小,可使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要求。項目運營時的設備噪聲對外界聲環境影響較小。 4、固體廢物:擬建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包括廢水處理污泥、除塵器收集的粉塵、包裝袋、生活垃圾、硫酸銨和氯化銨廢液。廢水處理污泥外售;除塵器收集的粉塵回用;包裝袋外售;生活垃圾及時清運、由環衛統一收集;硫酸銨和氯化銨廢液外售再利用。 5、按照不同區域防滲要求進行分區防滲,防止廢水下滲對地下水環境影響。 6、環境風險:設置300m3事故池,廠區總排口設置切斷裝置,罐區設置圍堰,建立事故廢水收集、處理設施監測系統和預警系統,建立應急預案。 |
公眾參與情況 | 環評文件編制期間在蚌埠市環保局網站進行了兩次公示,公示期間無反饋意見,對項目地周圍公眾,共發放公眾參與調查表100份,回收95份,無反對意見,在項目所在地及周圍環境敏感點處張貼公告,征求公眾意見,公告期間無公眾向環評單位和建設單位提出意見和要求。 我局受理該項目環評文件后,在蚌埠市環境保護局網站進行了環境影響報告書(送審稿)全本公示,公示期間未收到反饋信息。 |
聽證權利告知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自公示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該項目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逾期不提交聽證申請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或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到本機關進行陳述、申辯。逾期不到的,視為放棄陳述、申辯權。 |
相關部門意見 | 《安徽省環保廳關于安徽中創電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年產6000噸納米鈦酸鋇陶瓷材料生產線項目環保預審的復函》(皖環函[2015]165號);《安徽中創電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年產6000噸納米鈦酸鋇功能陶瓷材料生產線項目備案的通知》(淮經發[2014]151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