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發生在去年4月16日,南通如皋市雙馬化工有限公司發生硬脂酸粉塵爆炸事故,造成12名工人死亡,5名工人受傷。在10月8日,如皋市人民檢察院公布判決處理了兩名事故責任人,終于使此事告一段落,但在粉體企業而言,遠遠不是句號,安全生產任重道遠!
事故回放
被告人蔣某本是如皋市雙馬化工有限公司生產部部長,去年3月初,他在實施對雙馬化工造粒塔加裝空氣振動錘技術改造項目時,違反公司《變更安全管理制度》規定,未經過技術論證、風險評估、制定檢修作業實施方案,即安排該公司無特種作業資格的車床工徐晶和修理工沈小全安裝空氣振動錘。
事故發生當天,在該公司造粒車間硬脂酸造粒塔正常生產過程中,車床工徐某和修理工萬某(均無特種作業資格)未辦理動火證和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即通知被告人隋某(無特種作業操作證,如皋市雙馬化工有限公司電工)為其使用的電焊機接臨時電源。
之后,隋某違章接電焊機臨時電源,徐某和萬某未采取停車清空物料的措施,直接在造粒塔底錐形體外焊接空氣振動錘,致使造粒系統內的硬酯酸粉塵爆炸,繼而引發連續爆炸,造成整個車間燃燒,導致廠房倒塌。
判決結果
雙馬化工公司的兩名員工蔣某、隋某被如皋市人民法院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有期徒刑3年。
對自己和對他人的不負責,不僅導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同事殞命,并使自己身陷囹圄。
(粉體圈 作者:郜白)
作者:粉體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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