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工信部網站公告并發布了《鋁行業規范條件》,與去年9月的征求意見稿相比在細節方面有少許差異。粉體圈編輯對兩個版本進行了比對,整理出其中更改變化部分如下所示:
質量、工藝和裝備
電解鋁企業須采用高效低耗、環境友好的大型預焙電解槽技術,不得采用國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設備、工藝。(原:電解鋁企業應采用160kA及以上預焙槽,不斷優化降低槽電壓、提高電流效率、煙氣脫硫等技術,實現節能環保目標。)
能源消耗
電解鋁企業鋁液綜合交流電耗應不大于13500千瓦時/噸(不含脫硫脫硝)。(原:電解鋁企業鋁液電解交流電耗和鋁錠綜合交流電耗應不大于《電解鋁企業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GB21346)中規定的新建電解鋁企業(系列)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新建準入值,電流效率不低于92%。)
資源消耗及綜合利用
鼓勵鋁灰渣資源化利用。(原:最終廢棄鋁灰渣中鋁含量3%以下)
環境保護
企業兩年內未發生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原為一年)
安全生產與職業病防治
一、企業須執行保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危害防護的《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GB/T33000)、《氧化鋁安全生產規范》(GB30186)、《鋁電解安全生產規范》(GB29741)等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應建立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積極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強化安全生產基礎建設,履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二、企業須依法納稅,合法經營,依法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等各類保險,按國家規定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并為從業人員足額繳納相關保險費用。
三、企業兩年內未發生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原為一年)
如對上述內容有疑問,可以自行查閱工信部網站公布文件。
粉體圈 整理
作者:粉體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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